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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学生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规范学生会的工作,更好地为同学服务,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惠州学院政法系学生会是政法系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             学生会坚持在我系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服务于政法系发展大局,
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宗旨为“务实创新、服务同学”。工作思路为“务实·自
律·融合”
第五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
机构。
第六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外联部、生活部、纪检部、体
育部、女生部,社团部等九个部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四人,干事若干名。
第七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副主席协助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并分管相应
事务。各部部长对本部门工作负相应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职权相互独立。享有独立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干涉的权利,也负
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的义务。主席团有权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各部工作职能如下:
       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决策工作,在主席授权下,分管某些部门工作和专门负责组织某项重大活动。
      秘书处:负责学生会财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与主席一起出席或代表主席出席系级会议并做好记录;传达我系学生会有关决议到各班;对各部进行考勤登记;整理各部期末总结;管理学生会档案。   
      体育部:负责组织系内各项体育活动及组织同学们积极参加与学校的各类体育比赛,通过组织同学参加校运会,增强同学们的体质,提高学院全体师生的凝聚力。
      宣传部:负责制作学生会各种活动的海报,对外宣传我系的活动,主办学生工作宣传栏。
      学习部:负责举办各种学术讲座、组织学术兴趣小组、组织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学术活动;收集登记本院学生发表的文章等。
      女生部:密切配合学生会工作开展活动。负责组建我系礼仪队。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女性美容服饰讲座,丰富同学们的生活。
      外联部:为我系其他各部门举办活动提供物质保障,主要与企事业单位联系.
生活部:负责全系宿舍的内务检查,评比.与学校饭堂沟通监督膳食卫生.为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
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宿舍纪律(包括晚归,使用高功率等)维护学生正常作息时间.登记学生日常上课出勤情况.监督.
社团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加强我系同学的凝聚力,负责举办各项活动,如足球赛,法律咨询讲座等.
 
第三章 学生干部
第十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是: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2)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均应积极参加所在院系的集体活动,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学生会各组织和干部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由秘书长主管,每学期初秘书长应向学院辅导员老师提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如遇重大活动再递交专项活动经费申请报告(附活动方案),经辅导员老师或主管领导审批后拨款,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及时结算。
第十四条 会内由副主席和秘书处五人组成值班工作组,每周每人各安排一天.负责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院、系信息,加强学生与我系老师的沟通。各部门须履行我会制定的办公室卫生值日表的安排.每周一次.实行轮流制.
第十五条 工作报告制度。每次重大活动后及开学初、学期末,各部部长、应及时做出书面汇报,交秘书处整理成工作报告,再由主席签字,然后上报辅导员老师。
 第十六条 星级干部考核制度
     1.学生会对工作、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予以表彰、奖励,并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生会工作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不予评优。违反校纪或本章程的成员,提出批评和惩罚,情节严重者应引咎辞职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办法由系领导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政法系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报政法系老师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属于政法系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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