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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六有”
 

1、    有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具体时间安排、有分工专人负责。

2、    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规定,支部书记民主作风好,支委一班人团结协作,亲政廉洁;班子对重大问题的讨论有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程序。

3、    有组织生活制度。做到“五个一”:每月一次党员活动,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次支部大会,每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必须按时召开,严格考勤;民主评议一般要经过学习提高、自我评价、群众评价、组织考察、奖惩等阶段。民主评价结果要报上一级党组织。

4、    有党费收缴登记和公布。严格党费收缴规定和执行标准,定期将党费收缴的情况张榜公开。党员每月15日前将党费交党支部,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并于每月20日前交党总支,每月25日前由党总支交到院党委组织部(直属党支部直接交到院党委组织部)。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5、    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特别要做好在高学历、高职称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的具体计划,指定培养联系人,做好跟踪、考察和培养等工作。

6、    有党建工作的检查总结。定期研究分析党建工作的情况,对党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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