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律协徐焕茹会长莅临我院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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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8 38 为帮助同学们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新出台的《民法总则》,6月14日晚,我院特邀惠州市律师协会徐焕茹会长在培训楼模拟法庭举行关于《民法总则》解读的学术讲座。我院董立山教授、吴春萌博士等法律系教师出席了此次活动。 会议伊始,主持人凌洪斌博士简要介绍了徐焕茹会长的相关学术背景及开展本场学术活动的主旨。
徐会长在讲座中指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与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国外法学界有民法乃“万法之母”之说,我国《民法总则》是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并重新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框架。徐会长首先重点分析了《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创新和特色。一是首次采用了民事法律关系这一法律范畴;二是完善了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规则、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的规则;三是完善了民事主体的规则,例如使用“自然人”取代“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调整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四是增加了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责任性质、责任竞合等规定;五是延长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等。
紧接着,徐会长详细阐述了《民法总则》制定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的重要影响。例如为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施行的影响以及对农村法治建设等各个方面均产生重大影响。 徐会长在总结时指出,民法是知识的海洋,博大精深,希望我们可以与民法同行,去领略其精髓与血脉,与法治同行。 在互动环节,学生们纷纷向徐会长提问,徐会长热情地为同学们答疑解惑,现场学术氛围非常活跃。本次讲座有效加深了同学们对《民法总则》的认识和理解。 附徐焕茹会长简介:徐焕茹,男, 汉族,1964年12月生,广东省和平县人,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6)、武汉大学法学硕士(1989)、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02),现为广东惠宏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并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惠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惠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惠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惠州学院兼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彭帆影/文 李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