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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课堂教学】“破产法”
日期: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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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2018426日上午,广东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平台、院法律系邀请了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永南律师2015学专业的学生在模拟法庭讲授了一次《破产法》嵌入式课堂教学。本课堂由法律系副主任凌洪斌博士主持。


课堂上,郑律师结合自己几十年从业所积累的实务经验,采用案例教学等方法,为同学们讲述了公司企业的破产相关程序,从撤销权、确认权、取回权和抵消权四个方面构建企业破产程序的内容架构。他还仔细剖析了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区别和联系,帮助同学们进一步认识和厘清这两者概念。郑律师深入浅出的讲授有效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破产法理论知识的积极性,同时也激发同学们的对破产法知识的学习兴趣。课后学生普遍认为嵌入式课堂教学能够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以致用,教学效果好。此次嵌入式课堂教学的成功之处在于,它不仅开拓了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视野,而且也化了学生对实际教学中所需要的实务知识的认识。

据悉,郑永南律师现任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是龙门县人民政府、龙门县房产管理局、龙门县水务局等18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0122013年度惠州优秀仲裁代理人。近3年来,他个人起草、修改的经济合同500多份,虽均约定产生纠纷交由仲裁裁决,但从未引发仲裁案件,显示了他专业、负责、认真的一面。


审稿:胡萍,签发: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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