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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师生赴惠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参加《民法典》专题讲座
日期:
2020-10-26 25 10月22日下午,惠州学院政法学院凌洪斌老师及辅导员陈曦老师带领18级法学1班、18级法学2班共80余名同学,前往惠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参加惠州青年大学习之《民法典》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斯主讲。
在讲座过程中,陈斯将“如何理解《民法典》”作为切入点,并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我们为什么需要民法典;第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第三,我们应该如何实施民法典。陈斯深入浅出地论述《民法典》中新增的亮点内容,同时适当穿插具体的经典案例,例如2009年的“北雁云依”姓名权案、基因编辑婴儿案、杭州人脸识别第一案等,着重分析《民法典》中新增的人格权篇中的各类人格权问题。 在互动提问环节中,同学们积极发言,其中18级法学二班的陈舒乐同学问到关于“北雁云依案”中姓名权的使用应该尊重善良风俗的原则,善良风俗如何理解?陈斯对此作出详细解答,他表示“善良风俗“可以理解为优秀的传统文化,自古以来我国对于姓名就有自称一体的传统,姓名不是笔名,姓名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
最后陈斯引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的一段话作为结语: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陈斯院长关于《民法典》的讲座令人受益匪浅的同时也发人深省,《民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生效,这将会是个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的时刻,广大青年既是这一历史里程碑的见证者,也是推动《民法典》实施的重要推动者和实施者。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学法懂法用法是法治社会对我们的期许也是要求!
(李诗淇/文 罗传宝/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