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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课程教学】“公司诉讼与公司司法实务”
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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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企业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掌握公司法的相关知识、了解公司法律实务对于法学学生至关重要。为此,1111日,法律系邀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杰法官19级法学学生开展了主题为 “公司诉讼与公司司法实务”的嵌入式课堂教学。

郑杰法官以现实中常见的房屋买卖为例,说明在公司纠纷中常常伴有复杂的交叉关系,包括民事与行政、民事与刑事、民事与商事的交叉,并对比了担保法、物权法与公司法第16条,引用九民会议纪要的相关解释,分析了公司法第16条的性质及其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和利益平衡。郑法官还结合惠州的司法实务,通过分析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纠纷,指出优先权所依据的“同等条件”在适用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课程进行与互动过程中,郑杰法官不断提醒同学们,学习公司法要特别注重融会贯通,因为公司诉讼不仅会应用到公司法,还会涉及侵权法、程序法、证据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只有将这些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充分理解与融会贯通,才能更好地进行法律分析,解决公司纠纷。郑杰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法学学子如何学习好公司法拓宽了视野,指明了方向,激励他们全面提高自身的法学专业素养。

  

谭锋/文 王佳仪/图 陈新华/审稿 罗传宝/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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