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284

    根据《惠州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成政法系职称评定小组(由系学术委员会组成),成员由系主管领导、高级职称教师及工作人员构成。主要任务:负责政法系中级及中级以上教师的推荐、初审工作。

    一、评审职责:

    1、职称评审小组将严格遵守评审规则,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2、认真审核申报教师的各项材料,对申报教师的各项资质严格把关,检查、纠正、清理材料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被推荐教师情况的真实性、科学性。

二、评定程序:

1、由申报教师本人提出正式申请,填写职称申报表并提供真实、详细、具体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教学工作量、学术成果、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

2、召开全系教师会议,申报教师介绍本人申报资质,陈述申报理由。

3、全体教师根据申报教师的陈述和申报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在获得过半数以后通过后确认其申报资格。

   4、职称评审小组全面审核申报人书面材料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报送学院评审委员会。

                                          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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