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有关教学工作管理条例,结合我系实际从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两方面制定教学工作考核制度。
一、教学工作:
1、备课:写出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包含学科新成果、重点和难点突出的教案或教学报告。
2、执行教学计划。依照教学计划填写教学进度表,并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从事教学,开学二周内上交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
3、遵守教学纪律。课堂教学不得迟到、早退、旷课。需请假、调课必须事先得到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4、调课、停课。因病、因事调课、停课,事后必须补足,不补或少补者视为旷课。
5、听课、评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不少于6次,主管教学系主任不少于8次,并认真、如实填写听课、评课记录。
6、布置、批改作业。布置时间、次数由各教研室确定,批改须有眉批和评语,不同课程应按专业要求执行。
7、课堂讨论、第二课堂。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活动。大型活动必须提前申报,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
8、考试、考查。根据课程性质安排考试、考查。考试、考查成绩均按照学分制。考试、考查范围和深度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的要求确定;考前不得进行有针对性辅导。试题要求正态分布,保证题量和难易适度。
9、试卷批改。认真批改试卷、计算考试成绩,并按照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相结合方式计算期评成绩。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期末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期评成绩表一式两份交系办公室。
10、填写考试分析、试卷分析、成绩分析和试卷装订工作。
二、科研工作
1、每年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每学期完成教研论文1篇。
政法系
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