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专业课程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35

    为了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考核分考查、考试两种。本专业除教师职业技能课等实践课外,其余所有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考试课程。

    2、各门专业课须按规定进行集中考或分散考,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写作等多种形式。

    3、任课教师要命出份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填好试题卡,并拟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系办公室。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系主任要对考题进行严格审核,经签名后方可复印。平行班同一课程试题必须统一。

  4、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覆盖面要广,有难度题要达15--20%,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他们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考核具有要求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考分呈正态分布(两头小中间大),真正反映出教与学的实际问题。

    5、改卷须认真,评分应公正,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努力控制评分误差,每份试卷签上评分人姓名。考查、考试一律按百分制评分。学期总评成绩按平时成占30%,考试成绩占70%的比例评定。评定成绩后按规定把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总评成绩,绩点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并填好《分数段分析统计表》一式两份,考试后三天内交系办公室。

    成绩一经评定入册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属错误,一定要由评卷教师改正。改正处要有其亲笔签名。

    6、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作业再参考其学习态度和课堂回答问情况等来评定,每学期思政类课程,三次作业,其余课程不少于两次。

7、系领导对阅后试卷和《成绩登记表》要进行审查,发现错误做好记录,并向评卷教师指正,以保证评卷和成绩评定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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