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教师函授工作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189

   一、课程安排

    1、一般由各教研室组组长召集本组老师根据工作需要均衡分配工作量,教师须服从分配。

    2、特殊情况(诸如有反映工作量分配不公,本组人手不够,教学任务紧迫等)由主管函授的系副主任直接协调。

二、准备

1、担任函授课教师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对学员进行专业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学习目的的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制订所任课程的具体教学计划,按规定时间内上交。

  3、认真落实各教学环节(指导自学、面授、辅导、答疑、实验、作业、考核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面授教学

    l、须按时到岗。

2、严格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不能无故增减课时。赴外面授课不能无故提前回校,如果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回校,须先同系里联系并获得准许。

    3、要注意形象,遵纪守法,处理好与协作单位的关系。

    4、须加强考勤,并作详细纪录,该记录将供评分作参考。

    5、面授期间完成作业一次,作业应在规定时间收齐批改。

    6、面授结束后,及时提交试卷ABC三份。

    四、考试

    l、面授新课时同时组织上一门课的考试及有关的补考,严守考纪。

    2、考试结束,及时改卷,成绩册一式四份。

3、成绩评定按考试与作业73比例计算。

4、考试及格并交作业者方可获得总评分。考试及格而未交作业者须补交作业方可获得总评分。考试不及格者按补考论处。

    五、奖惩

政法系和教学点(班)联合收集学员的反馈信息,对任课教师及时作出评估。

  l、遵守以上规范者,按本系标准发放课时津贴。

  2、违反以上规范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经济处罚决定。

 

 

 

                                           政法系

                                       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