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政法系综合实验室教师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189

一、实验室老师 (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如学术交流、清洁大扫除等)

三、实验室钥匙为实验室工作人员专用,不得自行复制和转借。钥匙的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离开实验室时,须交回钥匙。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在实验室连续工作半年以后,由实验室负责人作保,方可持有钥匙。作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

四、每位老师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器材。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五、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软件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七、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八、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实验室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实验室机密或涉及实验室机密。

九、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在实验室内抽烟。

十、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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