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规定时间进入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早退、旷课者无当次实验成绩。迟到十分钟以上不得进入实验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来者,必须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获得指导教师同意,由指导教师与实验室安排时间另行补做。
二、在实验进行之前必须作好预习工作。认真阅读指导书。在需要对照仪器装置预习时,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预习期间不能进行实验。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在指定的位置上清点仪器材料,并办理签收手续。实验完毕,要整理好各项器材、工具,在管理人员验收后才能离去。
四、教师在实验前或实验过程中,可随时进行考察。更根据其准备和操作情况作必要的处理。对预习不好而导致实验难于进行者可停止实验,并不再安排补作。
五、未经教师许可,不能擅自挪用其它组或备用仪器和其它物品。使用各种仪器与物品,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能随意变更。对违规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将按相关条例追究其责任。
六、爱护仪器,注意安全,不准拆卸仪器与其它实验物品。若有损坏遗失等情况,应立即填写损失报告单,交管理人员签署情况与意见后再作相应的处理。
七、保持实验室内清洁整齐,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吵闹、乱丢废物。
八、对实验方法或内容的改进意见或有关建议,应向指导教师提出,讨论研究后作出结论。
政法系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