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216

为加强专业实习的管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根据《惠州学院实习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的目的与意义

 专业实习是针对学科知识进行的较为全面的实习,目的是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将学科知识加以综合并应用于实践,获得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提高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意义在于通过接触社会使学生熟悉国情,增强组织观念和劳动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实习的组织管理

1)政法系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实习工作进行整体组织与协调,监督、检查实习工作进展情况,对全系实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2)实习前,由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实习前工作,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及实习期间注意事项等。

三、实习方式、时间和要求

1)专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为准。

2)实习点的选择应基本满足专业要求,实行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集中实习的由系里统一安排,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落实实习单位后,应填写《惠州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并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等有关情况向主管实习负责人汇报并登记。

3)学生在专业实习中,除结合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实际部门的业务外,还应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积累一定的资料,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或实习成果。

四、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要专心致志,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2)实习期间应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职工,虚心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单位人员处理好关系,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

3)实习期间应自觉维护政法系荣誉,注意言行举止,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

4)对于在实习期间违纪的学生,按《惠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5)必须按实习单位的要求保守秘密。向实习单位借用的各种材料和物品,应认真保管,不得遗失和外传,并要及时归还,不得损坏物品。

6)注意积累实习材料,坚持撰写实习日记。

五、实习成绩评定与考核

1)学生专业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必修教学环节,成绩单独进行考核,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记入学生档案。

2)学生专业实习成绩按五级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从实习态度与思想表现、纪律表现、解决问题与动手能力、实习日志与实习总结、实习报告等方面填写《惠州学院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在参考实习单位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实习报告的完成情况或成果水平给出的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为准(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为准=实习态度与思想表现ⅹ10%+纪律表现ⅹ10%+解决问题与动手能力ⅹ40%+实习日志与实习总结ⅹ20%+实习报告ⅹ20%)。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政法系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291日起实施。

 

 

                                   政治法律系

                                 2012年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