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文明班级综合测评条例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240

(试行)

第一章、总则

文明班级的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班级的思想品行表现、学业技能、文体表现和师生评价四个方面。成绩的分为德育、智育、文体、实践、评议五个方面,五个方面在总体成绩中所占比例为20%40%20%10%10%,计算公式为M=A*20%+B*40%+C*20%+D*10%+E*10%M为总绩,ABCDE为德育、智育、文体、实践、评议表现得分。

 

第二章、德育表现测评

主要依据为班级集体及班级成员在上一个学期及本学期以来受系、院的奖惩情况,奖则加分,惩则扣分。

德育表现分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个部分累计构成,其公式为: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一、  德育表现基本分分为政治态度、专业学风、集体观念、劳动卫生态度、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宿舍建设等七项内容进行评比。能做到“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给基础分70分。

二、 德育表现附加分不设上限,分为以下4项:

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提交调查报告或发表文章的,每人次加2分。

2、 凡被评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感动校园人物、励志人物,国家级别加50分,省级加40分,市级加30分,院级加20分,系级加10分(按人次计)。

3、 凡为集体服务,热心为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务献血,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行为加5分每人次。突出表现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经系以上组织研究,确定为公开表扬者酌情加5/每人次。

     4、 凡有被评为校极或系级文明宿舍的,一个加5/每人次。

三、德育表现扣分在德育表现测评基础分中扣除,包括以下4项:

     1、 凡违背党的基本路线,违犯法律法规者,20/每人次。

     2、 凡违反校规校纪,受系级批评的扣3/每人次,受院通报批评扣5/每人次,受警告处分的扣8/每人次,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每人次,受记过处分的扣15/每人次,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0/每人次。

3、迟到、旷课、晚归扣1/每人次。

    4、考试有作弊者扣10/每人次,情况严重,受行政处分的再扣10/每人次。

   因一次错误而受到两种处分以上的,扣分只计最高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三章、智育表现测评

智育表现分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个部分累计构成,其公式为:B=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一、  智育表现基础分为本班全体同学的平均成绩分。

二、  智育表现附加分不设上限,可以累积加分,主要有以下5项:

1、        出版专著的加80/每人次。

2、        凡在校、市、省、全国的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20304050/每人次,经校、系推荐,个人向学校、市、省、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的分别加20304050/每人次。

3、        凡参加校、市、省、全国的科研活动和竞赛的加5101520/每人次,如有获奖的,根据级别和类别,在加分的基础上再进行加分,获得三等奖的另加5101520/每人次,获二等奖的另加10152025/每人次,获一等奖的另加15202530/每人次。

4、        过英语四级的加10/每人次,过六级的加20/每人次。

5、        有参加其他专业培训而拿到证书的加5/每人次。

三、智育表现扣分在智育表现测评基础分中扣除,包括以下3项:

1、凡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的,除在德育表现测评中扣分外,另扣10/每人次。

2、期末考试不及格的扣5/每人次。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分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个部分累计构成,其公式为:C=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一、文体表现的基础分为50分。

二、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主要有以下几项:

1、凡参加正式比赛(系级)的运动员、裁判员,加1/每人次,获四至八名的加8765/每人次,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另加201510/每人次,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302010/每人次,校级的在此基础上以两倍计算。

2、破校运动会记录的加40/每人次。

3、参加校、系文艺比赛或文艺演出的,个人项目加21/每人次,集体的另加5/每项,获得一等奖的另加5/每人次,获得二等奖的另加3/每人次,获得三等奖的另加2/每人次。

4、参加院级文艺演出的集体每次加5分,获得前三名另加151210分。

三、文体表现扣分,包括以下2项:

1、凡院系要求参加的文体项目,不参加的班级扣10/每次。

2、体育有不达标的扣3/每人次。

 

第五章、实践表现测评

此项只有加分,没有扣分。主要有以下5个加分的项目,均按参加人数计算:

1、班级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加3/每人次。

2、班级成员参加院、系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加105/每人次。

3、班级成员申报全国、省、市、校社会实践课题的,加25201510/每人次。

4、班级成员获得全国、省、市、校社会实践活动奖的,加50403020/每人次,获前三名,在此基数上分别再加100%60%40%/每人次。

5、班级成员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生实践课题成功的,加50403020/每人次。

 

第六章、评议得分

届时系团总支将召集各班代表开会,要求各个参与文明班级评比的班集对本班的大体情况作一个简单的介绍,然后由各班派两名代表对其分他参评班级进行整体评分。最后以此项分数作为评议得分。

文明班级的综合测评,由各班负责初步自评,辅导员在系分管领导下进行复核;复核得分须进行公示,并告知各班主任和本班学生。                          

 

 

                                     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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