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学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339

2012.5,试行)

根据惠州学院评选奖助学金的各项规定及名额分配,特制定政法系奖学金评选细则,系内所有学生评优评奖及优秀学生的推荐选拔等工作程序,均须参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不分配到各班,各班推荐1名符合条件同学集中到系,由系统一评比。

(二)评选标准与依据

1)班级内综合测评名次;

2)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得省级奖励;

4)获得校级各种奖励;

5)个人学习成绩、学习绩点;

6)其它经认定的优异表现。

(三)排除条款

1)入学以来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入学以来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

3)本学年有旷课、迟到现象;

4)道德品质及文明礼貌在老师和同学眼中公认欠佳;

5)恶意欠学费、住宿费;

6)所报材料弄虚作假。

(四)名单确定

1)根据排除条款,一票否决;

2)按条件顺序从第(1)到第(6)项,逐项考察对比,根据从高到低、从多到少、从有到无的原则决出名次;如考察对比到第(6)项条件仍不能决出人选,则上报系领导决定;

3)经过综合考察对比,在同等条件下,未获此项奖励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一)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够分配到各班的,按学生与名额的比例分配到各班,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名额;不够分配到各班的,由各班推荐1人,由系统一评定;

2、名额分配到各班的,各班等额推荐人选。

(二)各班推荐原则

1、参考执行“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评选条件可仅次于国家奖助学金,“排除条款”则要全部执行;

2、经过综合考察,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3、经全班多数同学认可;

4、班主任同意。

(三)系上确定

1、名额分配到各班的,根据本班名额确定本班人选;名额没有分配到各班的,由系统一评定。

2、考察各班执行评选规定的情况,如发现违反规定情况,系上有权纠正。

三、一年级新生各种奖助学金评选

(一)名额分配

新生奖助学金名额如果够各班按比例平均分配的,则将名额分配到各班;如不够各班分配,则由系上统一评定。

(二)评选条件

1、入学成绩(原始分);

2、学生档案中的记载表现;

3、入学以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

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三)排除条款

1、入学以来有违纪情况;

2、档案中有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3、所报材料弄虚作假。

(三)班级推荐人选

1、名额分配到各班的,各班等额推荐;名额没有分配到各班的,各班推荐1人参评。

2、由班主任主持新生班各项奖助学金的人选推荐;

3、本班同学多数认可;

4、班主任同意。

(四)系上确定

1、分配到班内的名额,在班内推荐名单中确定;

2、没有分配到班内的名额,由系里按以上条件逐项对比确定;

3、班级推荐人选不符合要求,本班须重新推荐或由系上直接在本班优秀生中确定。

四、其它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名额分配

按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执行。

(二)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执行,评选条件可根据奖助学金档次逐级放宽;“排除条款”原则上须全部执行;

(三)社会人士设立的奖助学金,有选定条件的,按其条件执行;

(四)非一次性奖助学金获得者,须按要求签署承诺书;在获奖期间,发生违纪受处分、考试作弊、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恶意欠费者,该生该项奖学金停止发放。

(五)班级推荐按励志奖助学金班级推荐办法执行;

(六)系上确定按励志奖助学金系确定办法执行。

(七)特殊困难学生及特殊情况学生,特殊处理。

五、系内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班级推荐

(三)班主任同意

(四)辅导员审核或推荐

(五)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六)公示

(七)上报

本程序适用于系内各种评优评奖、推荐工作。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各种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相冲突者,按本细则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