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慰问教职工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305

2012.5,试行)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本系教职工的人文关怀,特制定本系慰问教职工办法。

一、     慰问对象

本系在岗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由本系离退休老教师。

二、慰问事由及范围

(一)节假日(春节、中秋节、教师节):全系在岗及离退休教职工;

(二)子女出生:在岗教职工;

(三)婚丧嫁娶:在岗教职工;

(四)重大疾病:在岗及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在岗教职工父母及子女;

(五)其它需要慰问的情况:在岗及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在岗教职工父母及子女。

三、慰问形式及标准

(一)节假日(春节、中秋节、教师节):在岗教职工,给予现金慰问500元,离退休教职工现金慰问300元;

(二)子女出生:现金500

(三)婚丧嫁娶:现金500

(四)重大疾病:在岗及离退休教职工本人,现金1000元;在岗教职工父母及子女,现金500元;

(五)其它需要慰问的情况:经系领导决定慰问,在岗及离退休教职工本人,现金1000元;在岗教职工父母及子女,现金500元。

同一事由,原则上一年内慰问一次。

四、慰问活动的实施

(一)各教研室和系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了解到本系慰问对象发生以上慰问事由时,应及时报告系办公室和系领导;

(二)所有慰问活动统归系办公室协调进行;

(三)节假日慰问活动,由系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报告系领导后实施;

(四)其它慰问活动,由系办公室协调至少一位系领导主持、相关工会委员或工会小组长参加,慰问金由系办公室准备。

五、其它有关事项

()每次慰问活动都要由系办公室保留有关资料;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