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系关于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411

(试用)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开展我系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推动暑期社会实践出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二、活动要求

1.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各团队设学生领队一名;

2. 各团队自行申报立项,确定实践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在开展实践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

3. 各团队成员应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得擅自行动;

4. 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维护惠州学院政法系的声誉和形象;

5. 各团队负责人应妥善处理团队内分歧,遇到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安全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6. 实践完毕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团队成员个人小结。

三、表彰奖励规定

1暑期结束后,系对暑期学生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并对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或成果进行评选评优。

2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或成果设一、二、三等奖若干篇,设先进个人若干名,评奖数根据当年成果提交情况而定;

3由系学术委员会对相关项目的实践报告或成果进行评估,评选出优秀作品。

4评选标准:

1)实践报告的中心思想契合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主题,实践过程遵守活动要求:占20%

2)报告形式新颖,格式规范,恰当运用数据、图形和图片。(实践报告、调研论文皆可,格式上符合调查报告或调研论文的要求):占10%

3)实践报告、调研论文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有较高的理论深度和学科专业性,讲究学科道德,并能为实践地切实解决问题,有实质性的成果体现在作品当中。(注重实践成果中的思想性,单纯的介绍、描述、空谈等需酌情扣分;发现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实行一票否决):占25%                                 

4)内容要求:占40%                             

5)调查报告、调研论文中要体现社会实践的过程,提交详细的行程安排以及图片资料:占5%                                               

6)调研报告有具体成果转化、为当地发展提供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实践成果受到当地政府企业重视和媒体关注等可视情况另加10%-30%

5奖励办法

1)所有获奖项目均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在当年度综合测评中酌情加分;

3)对于特别优秀的实践成果,将推荐其参加广东省“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四、本评奖办法的解释权归政治法律系。

 

 

惠州学院政治法律系

0一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