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300

(2012.5,试行)

为了确政法系人才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意外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有效的处理,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制定我系学生意外突发事故处理预案。本系发生的突发事件、本校发生的涉及学生的突出事件不分大小,一律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处理程序

(一)意外事故发生现场的班主任、教师、学生有义务有责任于第一时间向系辅导员或系办公室主任反映事故发生情况,系辅导员或系办公室主任根据情况应及时赶到现场;

(二)系党政领导接到情况反映后应根据不同情况电话指示处理办法或立即到现场处理,重大情况系党政领导须及时到场、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三)事件处理之后,有关学生方面问题由辅导员负责、其它方面问题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写出总结报告,必要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或院领导。

二、责任落实

突发事件处理实行责任制处理:

(一)班主任、任课教师

以班为单位,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班长、团支书为本班责任人;

任课教师,为上课期间突出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其责任为: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及时上报情况,控制事态发展,协助事故处理,维护本班学生的教学秩序;

(二)辅导员

辅导员为本系学生具体工作责任人;

责任:及时收集情况,上报系党政领导,并在系领导的安排下将意外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协助系领导处理意外事件;

(三)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系突出事件的协调处理;

责任:及时收集情况,上报系党政领导,并在系领导的安排下将情况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协调本系、联系学校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理;

(三)系领导

系党政领导为本系各种突出事件负总责,系分管领导为本人分管方面的突出事件负责任;

责任:及时处理并确保本系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

本预案由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行,并告知全体教师和各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