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政法系会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227

                2013.5,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我系各项会议,统一会议管理模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

1.系党政联席(扩大)会议

主持与记录:系主任或总支书记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

召 开 时间:每周一上午10: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或取消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参 加 人员:系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需要列席人员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2.系学术委员会会议

主持与记录:委员会主任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

参 加 人员:系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

3.系务委员会会议

主持与记录:委员会主任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

参 加 人员:系务委员会全体成员。

4.全系教师大会

主持与记录:系主任或总支书记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

参 加 人员:全体领导、教师。

5.教研室会议

主持与记录:教研室主任主持及记录。

参 加 人员:专业教师。

6.班主任会议

主持与记录:系领导主持,辅导员记录。

参 加 人员:全体班主任。

 三、会议的组织安排

系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系学术委员会会议、系务委员会会议、全系教师大会由系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教研室会议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班主任会议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安排。会后组织人员负责清理现场,归还钥匙等。

四、会议要求

 1.会议必须贯彻精简、高效原则,不召开没有准备、没有主题、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

2.会议议题要明确,有会议材料的应向与会人员下发。

 3.出席会议的人员一律实行签到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代他人签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履行请假手续,组织人员负责登记备案。

4.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会客、打电话,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