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政法系办公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305

政法系办公室人员包括办公室主任、教务员、辅导员。办公室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规范与规定。

1. 严格遵守《惠州学院行政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爱国、爱校、爱系,热爱本职工作。

2. 办公室人员实行坐班制。严格执行《惠州学院教职工考勤月报制度》及《惠州学院教职工休假条件(暂行)》,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因公外出,经系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能外出。遇有全系重大活动,全体人员必须提前到岗,互相配合,做好各项服务准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提交书面请假条,经系主任同意并签名后,交系办备案。

3. 每位办公室人员负责本人办公室内、外卫生。办公室布置要合理,办公桌上文件、材料、档案等放置整齐有序,不染灰。      

4. 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对人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

5. 办公室人员除了日常自己分管的工作外,要随时接受系领导临时安排的各种工作任务,保证令行禁止。

6. 接打办公电话使用礼貌用语。

7. 下班前须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和文件柜,关好水源、电源等。

8. 会议室属公共场所,谁使用谁负责,包括钥匙保管、会场布置、会后清洁、关门窗水电等。

9、为各部门人员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与扫描仪等原则上专人专管,文明使用,严禁不当使用损坏设备;如有必要维修的,须向系办公室主任报备登记,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专人维修。打印纸、优盘、光盘等及其它办公用品申领时需填写物资领取单,严禁浪费或私用。低值易耗品(如笔、订书钉、胶水、便条贴等)一学期领取一次。

10、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政治法律系

                                        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