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科研、教研奖励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15浏览次数:294

20136月政法系党政联席会议第10次扩大会议通过)第一条:奖励目的

为了鼓励我系教师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以更好地推动学科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科研成果登记为本系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奖励范围

论文、著作、科研课题、获奖成果。

第三条:奖励标准:

一、论文

1、《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每篇奖励10000元。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奖励5000元;摘登要点每篇奖励1000元。

3我校认定的A类期刊发表每篇奖励2000元。

4我校认定的B类期刊发表每篇奖励1000元。

5、我校认定的C类期刊发表每篇奖励500元。

6我校认定的D类期刊发表每篇奖励200元。

7、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奖励1500元。

二、            著作(含专著、编著、合著、教材、古籍整理)

(一)专著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如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学校规定的6家出版社,每万字奖励300元。

2、省级出版社包括各省人民出版社、大学出版社及所在地在北京的各重要出版社如当代中国出版社、作家出版社、团结出版社、群言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社、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等,每万字奖励200元。

3、合著,只计作者本人撰写实际字数,奖励标准同本项第2目,个人论文集不予奖励。

(二)编著、教材、古籍按专著的50%标准奖励。

三、科研课题配套奖

1、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每项给予5万元资助。

2、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每项给予3万元资助。

3、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每项给予2万元资助。

4、获得广东省教育厅立项资助项目,每项给予0.5万元资助。

5、横向课题和市、校级项目不予配套资金。

四、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1、获国家人文社科奖(等级奖及以上),每项奖励5万元。

2、省级和部级(专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奖项),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优秀奖奖励2000元。

3、厅级(专指广东省教育厅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奖项),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奖励500元。

4、获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每项奖励与省级、部级、厅级政府奖相同。

5、获惠州学院教学成果奖项,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6、惠州学院人文社科奖奖项,暂不予奖励。

7、省级学会奖项,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优秀奖不予奖励。

第四条:奖励条件

1.予以奖励的在职教职工必须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2.奖励对象须是第一责任者,且第一署名单位是惠州学院政法系。

第五条:奖励程序

1.每年一次集中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及成果进行统计并奖励,课题配套奖励经费分两次发放,立项发放奖励额的50%,成功结题再发放奖励额的50%

2.奖励对象须填写《政法系科研奖励申请表》,并提交论著、奖励证书、项目批准书、结题书原件等材料,向政法系申报。没有按时按要求申报的,视为放弃,并在下年不予补发。

3.系科研秘书汇总审查,系有关领导复核后,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报系主任批准后,即由系办公室负责兑现奖励。

第六条:其他

1.同一项成果只奖一次,奖励就高不就低。

2.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系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3.奖金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4、奖金由系创收收入、社会捐赠经费等系内收入提供,奖励总额视当年经费情况而定,如系内经费不足,则按比例发放奖金。

第七条:本办法由系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由2013年第10期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政治法律系党总支   政治法律系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