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上午,政法学院在旭日科技大楼B座307教室开展《刑法总论》嵌入式课程教学。本次课程由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丁金亮法官主讲,参加本次课程学习的为25级法学3、4班同学。

课堂上,丁庭长以司法审判全流程为切入点引入课题,让学生在刑事程序的背景下理解刑法总论中的制度。
就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一些疑难问题,丁法官结合自己经办的真实案件,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以一则故意伤害案件为例,丁庭长生动阐明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差异,让抽象的刑法理论变得具象可感。以一则骗取保险金的案件为例,丁庭长阐释了犯罪主体的身份对于区分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的重要意义,深化了同学们对犯罪主体在定罪上的重要性的理解。借助一则酒企业务员用虚假订单从公司仓库提货后变卖的案例,丁庭长引导同学们思考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解析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差异。

整堂课程内容充实、逻辑严谨,丁庭长将一线审判经验与刑法理论深度融合,以案释法、以理服人,极大地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同学们表示,本次嵌入式课程活动,将《刑法总论》中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等内容与真实的刑事案件深度融合,不仅有助于掌握犯罪主观要件、刑事责任能力等核心知识点,更让自己对实践中的案件裁判逻辑与疑难问题处理思路有了直观的理解,为今后的专业学习与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撰稿:杨慧莹,审稿:吴春萌,审核:陈锐,签发:刘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