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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邀请广东震铄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共同犯罪专题实务授课

发布时间:2026-05-29浏览次数:10

为深化法学专业学生对刑法知识的理解,破解理论与实务脱节问题,培养实务案件研判思维,2026527日下午,政法学院特邀广东震铄律师事务所李勇林律师,在旭日科技大楼B207教室为2025级法学1班、2班全体学生举办“共同犯罪:核心规则与实务研讨”专题实务讲座。

讲座第一部分,李勇林立足刑法条文,构建“成立条件—归责原则—角色划分”三阶分析模型,系统讲解共同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在主观要件方面,他强调双向意思联络是共犯成立的核心,并通过“随口答应”“同时犯”等案例区分单方知情与合意共谋的边界。在归责原则部分,他结合涉案金额88680元的盗窃案,阐释“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法理,指出分赃数额仅影响量刑而不改变定罪总额;同时通过寻衅滋事中的实行过限案例,说明超出共同合意的行为由行为人独自担责。针对共犯身份划分,他纠正了“主犯等同于实行犯、从犯等同于帮助犯”的常见误区,讲解了我国混合分类法的实务适用规则。

讲座核心环节为真实案例深度研讨。李勇林选取律所亲办的分工盗窃案、寻衅滋事共犯案两份卷宗,通过课堂提问引导学生代入法官、辩护律师角色思考。在叉车司机与货车司机分工盗窃案中,他从作案工具异常、分赃模式、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出发,讲解意思联络的推定规则,并通过五维对比表格界定主动发起、作用不可替代的叉车司机为主犯,仅提供运输辅助的货车司机为从犯。在寻衅滋事案例中,围绕持刀伤人、制止危险行为等争议点,梳理冲突四阶段事实脉络,分析不同行为人的行为主动性与罪责差异,并总结出共犯实务口诀,将抽象裁判逻辑具象化。

讲座尾声设置简短交流环节,围绕“律师为何为涉案人员辩护”展开讨论。两名同学发表观点后,李勇林结合多年刑事办案经验,从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角度解读了辩护制度的法治意义。

本次实务讲座以案释法、法理相融,巩固了学生的刑法专业基础,拓宽了实务办案视野。下一步,政法学院将继续与律所、司法单位合作,推进实务进校园活动,完善实践育人模式,培养兼具理论功底与实务能力的法治人才。



(撰稿:陈方琪,审稿:范飞,审核:陈锐,签发:刘华)